在哈爾濱交通事故住院后要哪些證明
發布時間:2020-03-30 15:41:13
交通事故幾乎每天堵在發生,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情況嚴重,可以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產生的這些醫療費用是可以讓肇事者進行賠償的,住院后,需要辦理交通事故理賠手續,那么,交通事故住院后要哪些證明呢?下面跟著哈爾濱律師 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住院后要哪些證明
需要醫院的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證,出院發票,醫院拍的x光片,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受傷者的個人信息。交通事故受害者受傷住院治療的,在出院時需要保留好病歷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發票,請護理的拿到護理費支付憑證(這個一般是收款數據,沒有正規發票的),醫藥費支付清單(需要醫院蓋章),出院小結(醫生填寫)和所有檢查項目的報告單。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證明:
。、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
。、出院后是否還需要護理;(以上兩項涉及到以后護理費的計算)
。、出院后休息時間;(本項涉及到以后誤工費的計算)
。、后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本項涉及到后續治療費的計算)
。、出院后需加強營養。(本項涉及到以后營養費的計算)。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索賠流程
。、事故事故發生后立即報警,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交警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首先,根據責任承擔情況與對方按照以下情形協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養人,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親屬辦理后事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應的財產損失等; 若受害人受傷的,治療終結后,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傷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養人,是否需要輔助器材,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輔助器材費、住宿費、相應的財產損失等。
。、協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訴。
三、交通事故引發的因素
。、客觀因素
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車況不佳
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后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疏忽大意
當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象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誤
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違反規定
當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后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以上是哈爾濱律師 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住院后要哪些證明的相關內容,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住院期間的一些病歷、票據、證明一定要保留好,避免因材料丟失導致不能順利進行理賠。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若有什么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哈爾濱律師 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