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爾濱沒有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工傷
發布時間:2020-03-30 15:37:38
一般每一個企業公司都會與新入職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對于勞動者在日后有很大的作用,是維護自己的權利的重要憑證,例如對于工傷的認定時候需要確立勞動關系。那么沒有勞動關系就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了嗎?沒有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工傷?請隨哈爾濱律師小編以一同閱讀下文了解。
一、沒有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工傷
勞動者在出賣勞動力獲取勞動報酬時,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國家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對某些領域的勞動者特意做了傾斜性保護。該保護性規定突破了工傷必須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條件限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可知,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因工遭受人身傷害時,該用工單位仍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申報工傷的流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以上就是沒有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工傷的解答。勞動法主要作用是就是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任何人的侵犯,因此在沒有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只要在單位工作受傷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主要的證據可以進行及時的收集,例如出勤表,工資條等方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哈爾濱律師律師。